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科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为保证我校课程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进行课程设计必须遵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学院指定高级职称教师或组成本专业编写组集体编制,经院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二、课程设计选题
1、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
2、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3、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有充足的技术参考资料。
4、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5、课程设计题目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率。课程设计题目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拟定,并经学院审定。
6、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应做到每人不同,且必须独立完成。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按学校推荐格式由指导教师填写,各专业可根据各自的专业要求对学校推荐的课程设计任务书格式进行微调,经学院审定,在课程设计开始之前印发给学生。
课程设计材料纸幅大小为A4,装订顺序为: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资料)。
四、课程设计检查
在课程设计期间,学生所在系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中期检查要点有:
(1)任务书填写是否规范;
(2)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是否按进度完成任务;
(4)设计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结题检查要点有:
(1)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2)设计图纸、设计方案等是否正确、合理;
(3)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4)检查成绩的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后各系写出检查工作总结,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并报送学院留存。对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结题工作总结要做出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意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进行抽查。
五、教务处职责
1、下达各学期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2、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对课程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院、系职责
1、系主任负责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2、学院负责课程设计检查、监督、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系主任组织指导教师负责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学院和教务处。
3、系组织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院、系要经常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和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七、指导教师职责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其职责是:
1、拟定题目,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督促学生完成设计,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归档。
4、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每班至少配备2位指导教师。每天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深入到学生设计场地进行指导和答疑。每个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答疑一小时。
八、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2、课程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其耽误的课程设计原则上由学生自己找指导教师安排补做,课程组决定其考核形式并确定其成绩。
3、课程设计期间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或开展其他休闲娱乐活动。
九、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考核(或答辩)小组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及评分标准由各院自行制定。
1、课程设计的成绩按相应的评分标准给定。成绩分布要合理。
2、学院制定本学院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成绩按评分标准给定。
十、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6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