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班:
为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到精准帮扶,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根据《我校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现对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
二、减免额度
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学生,免除2019/2020学年学费。
三、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我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公示3~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3.学校审定。学生处审核全校学费减免学生情况,并公示3~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
四、工作要求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我校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情况,并依照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
3.学费减免工作每年申请办理一次,免除当学年学费。
4.各班级在12月16日前完成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上报材料包括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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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