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现对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五)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六)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确定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三)学院网站公示截图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四)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五)学院(校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评审工作开展通知文件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校区)存档并提交学生处备案,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用U盘现场拷贝(不接受网络传送)。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凡延迟报送的学院,将酌情扣减其分配名额,奖励给积极提前报送的学院。
(二)凡学校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对学生资格直接取消,名额奖励给积极提前报送且无错误的学院。
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