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对2016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12日前,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二)(并附带成绩单、校医院证明等相关资料)交学院教学科。
除符合《办法》条件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但由于疾病、身体缺陷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需提前报教务处,经学校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报名。
1、学生申请的专业跨学科大类;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的专业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专业;
3、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学生和专业。
二、6月14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专业排名,签署意见,对同意转出学生汇总,将《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二)(并附带材料)和电子汇总表(附件三)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6月21日,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发至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要求,一一通知到学生本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
四、接收学院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录取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网上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
教务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