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2013年我校共批准校级教改项目66项(见电子政务各类发文),现需要对这些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为了做好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课题的研究时间定为两年一个周期。为了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立项研究未达到规定时间的研究者不允许结题;如若提前结题,必须附有项目主持人牵头的项目成果。
二、结题验收内容
1、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检查:各单位应对照各个项目立项时制定的《任务书》中的结题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验收审核、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并在《结题报告书》中签署意见。
2、成果需提交复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电子课件等。
二、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方式分为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和学校抽查两个个阶段。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时的任务书填写《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及相关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15年9月29日前统一交所在学院(校区)教学科(或所在部、处及直属单位办公室)。
2、各单位请于10月13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将结题材料留存备案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的,允许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如果无故不结题的,学校除对该课题予以终止外,在以后立项申请时将不予支持。
3、各单位制定详细的结题验收方案,验收结果分为“优”、“同意结题”和“不同意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项目总数的25%,检查结果于2015年10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