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01 音乐领域)
一、培养目标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六、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音乐教育类申请人应展示教学实践过程及音乐特长;其他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等。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电子音乐作曲方向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相应作品的音频或视频。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音乐教育类:提交一门历时一学期(16周)的完整课程教案及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以及至少20分钟的音乐特长展示;音乐特长展示应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创作类的规格要求。
其他各方向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如视唱练耳:应进行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和完成一场40分钟的专业音乐会;音乐制作:提供一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独立制作的公开展演;音乐录音:应提交不少于4部作品,其中至少有一部环绕声,其他立体声,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等等。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8)艺术设计领域
一、培养目标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
能够胜任设计单位、院校、研究及政府等部门所需要的艺术设计实践、管理、教学、艺术设计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具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可聘请本领域有经验的专家配合指导艺术设计实践。
(二)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素质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与艺术设计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创造艺术设计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四)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环节,须按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五)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由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组成。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学生的总体素质;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创意、设计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为其个性发展提供空间。
在学期间,专业实践环节一般应在设计实践现场或实习基地进行,可采取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学分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学分大于等于16课时。
六、毕业考核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专业能力展示是毕业考核的重要方面,因此各专业方向在质和量上均须提出具体要求。
艺术设计实践类:应符合选题内容,要求提交一定数量的原创艺术设计作品,体现出设计理念、过程和一定的工作量。
艺术设计管理类:应符合选题内容,提交一个完整的本研究方向的项目管理方案,体现出方案制定的理念和过程。
艺术设计教育类:应符合选题内容,提交一门完整的本研究方向的课程教案及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艺术设计特长展示参照艺术设计实践类的要求。
其他研究方向的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图、表及附录)。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1、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包括外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
2、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不少于36学分。
3、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六、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实践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各学科领域及专业方向须作出具体要求。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各领域方向培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且不少于5000字。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